韓文版: http://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khj&no=119134
西班牙語版: http://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khj&no=119191
日文版: http://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khj&no=119208
英文版: http://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khj&no=119159
中文版: http://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khj&no=119209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寫,英翻中by mayzi1021 /如有翻譯錯誤請多多指教,謝謝!
※備註
2015/01/15+
韓文版內容增加( http://gall.dcinside.com/board/view/?id=khj&no=119413 ):
增加內容為결론(結論)畫有黑色下底線部分,"상해, 상습폭행, 폭행치상 모두 반의사불벌죄에 해당되지 않음",
對照下面結論的翻譯即為:
……反意思不罰罪(當原告作出被告不受懲罰的要求時,犯罪可以不受處分;傷害,慣性暴力,暴行致傷都不適用反意思不罰罪)。
金賢重案件回顧 照片證據背後的操控真相?
○ 8月22日 指控2件傷害(2周,6周),2件毆打
- 2周傷害
診斷書上推測發生於5月30日
金賢重在5月30日出國去日本,
Dispatch虛假報導他在5月31日出國。
- 6周傷害
指控是在1個月前發生的(7月21日),
在起訴前幾天發出診斷書(8月18日)
透過媒體報導的警方調查結果
"沒有證據證明金賢重{涉嫌}傷害指控,除了A的指控外沒有證據表明金賢重是傷害她的人。"-Star News金素妍(音譯)記者 2014-09-03
"一般的做法,6周傷害會以起訴意見書送到檢察機關,無論雙方是否達成協議。"-9/17每日財經
<金賢重案件尚未結束。一般做法,起訴意見書>
○ 警方調查結果 3件(2件毆打&6周傷害)
沒有公訴權
∣何謂‘沒有公訴權’?
它為"不起訴處理"案件其公訴權的成立欠缺合法。
該案件為執法部門於"可能無法且不得使該案做出實質性判斷有罪或無罪"的情況。原告的4件指控中的3件指控欠缺成立公訴權的合法性並且已經決定無需再進一步調查以判斷有罪或無罪。
也就是說,被警方證明無法接受原告所提出的6周傷害證據並且該指控被認定為沒有公訴權。(此案本身是不成立的)
○ 結論
因為原告撤訴,多數媒體相繼報導彷彿案件已經結束。依原告的意願6周傷害指控為反意思不罰罪(當原告作出被告不受懲罰的要求時,犯罪可以不受處分)。
所以無論原告撤訴,調查不是可能{已經}結束。此外當有證據證明原告的指控時,無關{是否}撤訴{執法單位}不得做出沒有公訴權的判斷。
事實上,4件毆打和傷害的指控其中有3件指控被判定為沒有公訴權,也就是說2件毆打指控&6周傷害實際上從未發生過接著也無需調查。
即使原告的指控剩下一件,除原告指控外沒有其他證據,以及檢方正在調查2周傷害的診斷書是否與此案有所關聯。
關於媒體所報導的診斷書&證據的問題(1)
○ 傷害診斷書的差異
▼ 6周(左圖),2周(右圖)傷害診斷書
截至SBS節目(深夜TV演藝)
[[6周]]
1) 無論是臨床評估或最終確診都必須進行檢查。
2) 肋骨骨折的診斷書沒有X光片。
3) 項目細項留空沒有註釋,但他們就必須標明斜線以防止非官方的補充。
4) 042 = 6周。依法肋骨骨折需要護理4周,所以6周護理診斷是不可能的。
5) 發行的診斷書沒有輸入日期
[[2周]]
1) 金賢重在5月30日出發前往日本。Dispatch虛假報導他在被指控的發生日後一天5月31日出發。
2) 2周傷害有拍X光片,但6周傷害沒有X光片。
3) 診斷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而且詐騙沒有蓋公章。
▼ 節選自Dispatch於8月25日的報導(上圖-2周,下圖-6周)
[[2周]]
疾病編號的分類標準包括大寫字母有三種類別。
該診斷書的代碼,但是,不遵守慣例主類別的字母大寫且缺乏點後的子類別。
[[6周]]
A指控的傷害日期&其體檢日期間的差距:28天(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18日)
[[S22.3]]
在Dispatch的報導中6周傷害診斷書的疾病分類代碼。
[[S22.330]]
疾病編號分類的規範公約,包括子分類疾病分類代碼必須全部輸入。6周傷害診斷書中的特定疾病代碼必須寫入S22.330這六個字以表明。而不是Dispatch報導的6周傷害診斷書中所使用的疾病分類代碼s223。哪怕它是S22.3,其為肋骨骨折指定代碼,而且相當錯誤的被用於第九節肋骨骨折。
關於媒體所報導的診斷書&證據的問題(2)
○ 關於照片證據被修改過的問題
▼節選自Dispatch於8月27日的報導
j手臂照片
k腿部照片?
k腿部照片?t 該照片在SBS節目(深夜TV演藝)被報導為腿部瘀傷。
8月28日也在MBC今日娛樂報導成小腿肚。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Dispatch報導A的瘀傷是金賢重造成的。
它們只是原告片面的指控以及沒有蓋公章的詐欺性診斷書。
j&kt 把手臂照片調整為50%不透明度重疊在腿部照片上的結果(沒有修改圖片尺寸)
這兩張照片證明相同大小的瘀傷且在同一位置上的痣是擺在不同方向的同一張手臂照片。
然而,該照片卻被詐欺性曲解為小腿照片。
該照片用於8月25日的報導中,在一周後9月2日的報導中再次修改過。
p 節選自Dispatch於8月25日的報導(左圖)
一周後
▼ 節選自Dispatch於9月2日的報導(右圖)
C → C-1:增加馬賽克
D → D-1:D左邊的頭髮被刪掉
E. D-1:馬賽克通常用於模糊臉部,但在這裡卻用來模糊A的整個身體。
▼ 節選自Dispatch於9月2日的報導(左上)
對比其他同樣的照片極端的利用馬賽克來模糊。分不清楚原始照片的樣子。
p 同張照片放大並調整亮度後(右下)
圖調亮後在周圍畫了虛線。它顯示出跟一般的肩部線條不同的形狀。
關於媒體所報導的診斷書&證據的問題(3)
○ 修改簡訊
p 節選自Dispatch於8月25日的報導
所有的簡訊都會在下方顯示時間&日期。但Dispatch所提出的簡訊沒有顯示時間/日期。它們不是實際的簡訊截圖而是自編內容。(上圖)
原告在指稱7月21日肋骨骨折的隔天發簡訊給朋友。她怎能在沒有去醫院做身體檢查就能診斷出具體傷情?當天,原告說她不能錯過與朋友[們]的旅行。(下圖)
它不是與時間/日期一起截圖下來的真實簡訊,是不適宜用來識別簡訊發送者以及來認證簡訊內容。